打官司不要对法官期望值太高、要求太高,这是给没有诉讼经历的人一句忠告,真相和想象可能不太一样!
最近发生起原告起诉错了人,结果法官还给判原告胜诉的案子,江西赣州上犹县村民胡某青因“同名同姓”被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被告已向法院提供了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为中风住进医院,而借条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抢救”的相关病历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无视住院证明等材料,也未要求原告对被告身份进行当庭辨认。且证人在调查笔录中明确提及借款人为“公职人员”,与胡某青(农民)身份明显矛盾的情况也未被法庭重视。就那么判了被告败诉!
现在当地法院称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该院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但要不是后来案件引发各方关注,单凭被告正常上诉,最后是什么结果恐怕PG·电子不好说!
关于本案的细节我不多说了,只想说个现象:有些没打过官司的人,可能是受影视剧或受某些新闻的影响,对法官在诉讼中正常的状态有误解,心目中对法官的期望和要求甚至不是包青天,而是包一切,总觉得自己到法院只要实话实说,法官就得为自己做主,有没有证据不重要、证据是否能形成法律上的链条也不重要,法官有义务去证实真相。
带着这种心态的人,如果来请律师,律师接待的时候就得先跟他斗争一番,有人能被说服,有的说服不了还觉得律师不行,翻脸走人。如果坚持用这种心态和准备直接去打官司,到法院大概率会出问题。就比如本案,从目前报道来看,原告方和法官肯定有严重问题的,但一审时被告方对举证和鉴定的问题显然不够重视,可能觉得自己确实不是借款人、说的都是实话,如果原告一审足够重视,可能结果也不一样!
就民事案件来讲,本来民诉法规定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在正常案件中大部分法官也是按这个标准完成工作,注意我说的是“完成工作”。在法庭上要拿证据说话,没证据就自己找去,证据不够就要承担败诉风险,这是常规状态。
某些影视剧里,法官主动离开法院到处去调查、帮当事人找证据还原真相的事,不能PG·电子说没有,但在民事案件中并不是普遍现象。大家得理解艺术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的意思。
法官的职责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案件,证据不足法官可以判败诉,并没义务帮着找哪一方证据,对法官来讲原告和被告总得有败诉的,只要依规居中载判,不犯原则性错误,最后不管谁败诉都算完成工作。这些有过诉讼经历人的应该有体会,没打过官司的希望有所了解,别等败诉了才明白,那可能就晚了。毕竟不是每个因为自身不够重视犯了错败诉的案子,最终都有运气翻回来的!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