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云龙县公安局5月27日发布3起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案例,涉及烟酒、文身等。
警方表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PG电子文化有限公司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烟酒,不在学PG电子文化有限公司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类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2024年3月31日,云龙县长新乡某超市在未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向三名着长新中学校服的小孩销售利群香烟1包,销售价是18元/包,销售价款18元,牟利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4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5月18日,云龙县团结乡某超市明知法律规定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却先后三次向同一未成年人销售酒,造成该未成年人独自饮用致酒醉的危害后果。当事人销售给未成年人大理V8听装啤酒(500ml)3瓶,云卉峰青稞酒(225ml)1瓶,货值金额合计1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1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17000元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云龙县诺邓镇某美容馆于2024年向2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费200元。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600元的处罚决定。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