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我省现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施行已有30余年,与上位法已不相适应,亟待修改完善。草案在原有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基础上,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草案规定将学校保护范围拓展至校园周边环境的风险隐患排查,明确未成年学生因合理原因,提前到校或延迟离PG电子官方网站校,学校应当允许其进入校园或留校,并妥善安置。同时,规定明确学校、教师可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及时纠正错误言行,培养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互联网在给未成年人带来便利和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完善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规范引导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并明确不得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打赏服务,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政府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获得实效的重要保证。草案规定政府应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评估和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此外,数字技术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入新动能。草案坚持数字赋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推行医疗机构在诊疗系统设置报告功能模块,鼓励和支持其他行业相关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告工作,有效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