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黄河7月2日消息,苏州市中院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LV 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茉莉奶白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不少人看到此事的第一反应是:“这不是四叶花吗?古代到处都有,LV还能独占?”
但这件事背后其实有一个问题很值得一聊,当一个品牌足够成功之后,它的商业识别权究竟应该延伸到哪里?
把LV经典老花拆开看,你会发现它没有发明任何新图形,都是世界各地装饰艺PG电子文化有限公司术里存在了几百上千年的元素。
说白了,LV能主张的,不是“四叶花”这三个字,而是——消费者看到某种特定的排列、配色和组合方式之后,会不会第一时间想到LV。
所以,LV依法维权没毛病,任何一家花几十年建立品牌价值的企业,都有权守护自己的商业标识,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不是别人越来越像LV,而是人们越来越觉得“什么都像LV”。
任何形似LV老花的图案,都可能触发联想,但这不等于这些元素就成了某一家的私有财产。
如果法律保护的范围不断向公共设计语言延伸,被挤掉的不只是模仿者的空间,更是所有设计师正常创作的空间。
很多人天然站在茉莉奶白这边,不是反对知识产权,而是本能感受到了一种不安:
如果消费者看到一种传统装饰图案,就先想到某个国际大牌,那公共文化资源会不会一点点被私人品牌“占走”?
从一审判决来看,法院认为:涉案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足以与LV经典老花产生关联,并可能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授权或商业合作关系。且茉莉奶白多次申请相同或近似图形商标均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却仍大规模商用,存在主观攀附商誉的故意。
这也意味着,本案中“联想”已经被进一步推向了“可能构成混淆”,在这一前提下,LV维权获PG电子文化有限公司得支持并不令人意外。
但问题也正是在这里开始变得值得讨论:法院认定的,其实不是“有没有用四叶花”,而是“普通消费者会不会误以为双方有合作”。
换句话说,这类案件真正划的不是“图案能不能用”的线,而是“看起来像不像、会不会让人误会”的线。
于是一个更现实的担忧出现了,当一个品牌足够成功之后,它本身就会变成一种视觉参照物。
人们看到类似的元素,就会不自觉地往它身上靠,这种联想本身,既来自设计相似,也来自品牌长期积累的商业认知。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一个品牌足够成功之后,它的“地盘”到底该划到哪里?
它真正拥有的,是当这种联想进入商业语境,并足以影响消费者判断时,要求他人停止“借用这种既有认知”的权利。
品牌的边界并不在“像与不像”的层面,而在“是否借用了它已经建立起来的商业识别”。
换句话说,“不在于能让人想起什么,而在于不能让别人误以为你们是一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