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8周岁且36周岁,即2008年1月5日及以前、1990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至1月19日(上午9:00-下午18:00)。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个人征信报告、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材料(如驾驶证、退役证、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文末自行下载)。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1.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因本人未领取准考证的,一切责任由报考PG电子文化有限公司者自行承担。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选。当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PG电子文化有限公司次)。
4.体检不合格,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实习期为4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招聘结束后,凡参加了考试未被录用的考生,作为辅警聘用候补人选。当相关岗位出现缺额且未公开招聘时,可按所需岗位专业、成绩高低,依次组织体检、政审进行补聘。候补资格至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自动取消。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